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术管理,提高科研和医疗水平以及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我院最高的学术审议、评议与咨询组织。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落实诚信制度,营造学术氛围,加快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我院科研、医疗水平,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对我院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2.对我院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和重大项目的开题报告,提出具有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评价意见;
3.评价我院研究成果和重要论著的学术水平,对其中应予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4.制定我院学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拔推荐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5.评议我院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及建设方案;
6.评议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晋升级别提出建议;
7.制定我院各项科研学术奖励事项和标准;
8.对我院学术活动提出建议,推动与促进对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学术工作;
9.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题进行调查研究,出具咨询报告;
10.确定我院知识产权和科研项目的保密要点和保密期限,并拟定密级;
11.完成其它相关学术任务。
第三章 组 成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15-25名委员组成,人数为单数。设主任 1人,副主任2-3人,其人选上报院党委会通过,实行院长聘任制。
第六条 在学术问题上学术委员会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1.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健康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重点学科、专科负责人,并承担过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优先考虑;
(4)45岁以下,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科研骨干优先考虑。
2.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两届,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我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可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意,增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多数通过,报院党委批准。
第四章 制 度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1.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年度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评议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2.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在学术问题上,应注意听取相关领域委员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4.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相关事宜,经主任委员签字后上报院党委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须由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院党委会审定。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由于我院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主要领导同志分工变动,以及部分委员调离我院、退休无法正常履职等原因,依据《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现调整我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田元生
副主任委员:范军铭 任孝德
委 员:王 军 李更生 张留记 王守富
侯留法 蔡小平 薛爱荣 华 琼
毕巧莲 宋红湘 高 雅 张明利
庆 慧 白清林 荫 晴 郭泉滢
魏 征 梁瑞峰
秘 书:王学超
学术会顾问:邱保国 邓启华 都恒青 魏武英
王希浩 陈阳春 李培旭 田文敬
科教科为学术委员会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